[2023-05-11 11:54]工人日报-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临政告字〔2023〕96号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履行
行政决定催告书
杨凤珍、董占军、董占武、董占林:
临河区人民政府对你们座落于水源路东、沿新华街门店南、豪绅家园西、光明街北局部地段住宅(包括光明街西大批发市场至丰州路段5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于2022年7月27日作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房屋补偿决定书》(临政补字〔2022〕25号)并依法送达。你们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未自觉履行补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催告,请你们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临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同时履行搬迁义务。如逾期仍未履行义务,临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们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8923992
地址:临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