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 新闻
[2020-06-16 12:51]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531,914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核准、发行情况:
2017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8,967,851股新股。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鸿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圣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鸿盈瑞悦企业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648,967,851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由2,599,945,737股增至3,248,913,588股(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7年6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登记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鸿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圣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鸿盈瑞悦企业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上述2016年度非公开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648,967,85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48,913,588股。
2、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鸿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圣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鸿盈瑞悦企业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8年6月22日上市流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248,913,588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5,531,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止本公告日,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